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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被改判,法官会被追责吗?最高法发布条例回应

时间:2010-12-5 17:23:32  作者:{typename type="name"/}   来源:{typename type="name"/}  查看: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《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》,对什么是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、如何追究司法责任作出明确规定。《条例》共六章、四十七条,包含司法责任追究的工作原则、实施主体、适用范围、适用规则、程序要

 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《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》,案件对什么是被改被追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、如何追究司法责任作出明确规定。判法《条例》共六章、官会高法四十七条,责最包含司法责任追究的发布工作原则、实施主体、条例适用范围、案件适用规则、被改被追程序要求等方面的判法内容。

  据介绍,官会高法《条例》以是责最否违反审判职责、有无主观故意、发布有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,条例作为司法责任追究的案件核心判定标准,严格区分违反审判职责问题与办案瑕疵问题,科学精准认定和追究司法责任。

案件被改判,法官会被追责吗?最高法发布条例回应

  《条例》明确,司法人员只有故意违反审判职责,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,才被追究司法责任;如果属于平常过失,办案存在瑕疵,但不影响裁判的正确性和效力的,不予追究司法责任。

  《条例》明确,司法责任追究实现司法人员全覆盖。司法责任追究的对象,既包括审判人员,也包括法官助理、执行员、书记员、司法警察、司法技术人员等审判辅助人员,还包括对审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院庭长。

  《条例》明确,司法人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。司法责任追究的范围,既包括在职的司法人员,也包括已退休、调离、辞职、辞退、开除的司法人员。

  《条例》明确,司法责任追究实现司法审判流程全覆盖。无论是立案、审判、执行环节,还是审判监督管理环节,只要发生故意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,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,都要按照《条例》规定追究司法责任。

  对独任制审理的案件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和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,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,合理划分相关司法人员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。《条例》针对违反审判职责的具体情况,明确应予追责、免予追责、不予追责的具体情形,以及从严追责、从宽追责的具体情形,使责任与过错相适应。《条例》还明确规定了审判人员依法正当履行审判职责,虽然案件被改判或者纠正,但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。既坚持失责必究、追责必严,又防止过度追责、追责泛化,即应当追责的坚定追责,不应追责的决不追责,消除司法人员思想顾虑,激励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职、勇于担当作为。

  据介绍,人民法院司法人员违反审判职责,属于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。对人民法院司法人员追究司法责任,同样适用对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追责惩戒的处理方式。《条例》规定,人民法院追究司法人员的司法责任,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视情给予组织处理、党纪处分或者处分。三种处理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,也可以同时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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